10月22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披露,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农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行为。
与此同时,时任淮安农商行宋集支行行长邵小刚作为上述贷款的调查人、审批人和管户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淮安监管分局处以拟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姗姗来迟的“罚单”
时代周报记者通过查阅裁判文书发现,邵小刚自2011年12月江苏淮安农商行被批准开业起,就担任了宋集支行行长一职。在此之前,邵小刚任职的楚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是江苏淮安农商行的前身,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1年淮安市区农村金融改革中正式合并组建为江苏淮安农商行。
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邵小刚利用担任淮安农商行宋集支行行长的身份,变造贷款资料、先后冒用11人名义骗取贷款共计204万元并予以侵吞,单笔金额在10万元至24万元不等。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邵小刚违法向116人发放贷款共计1093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在4万元至27万元不等。并且截至2015年12月,仍有1035万元未予挽回,数额特别巨大。
多位被冒用身份贷款的受害人在证言中表示从未在贷款合同上签过字,是邵小刚伪造了签名。部分受害人甚至表示此前根本不认识邵小刚。
2014年6月,邵小刚被调离宋集支行。2015年3月,邵小刚被刑事拘留。2017年,邵小刚被按照职务侵犯罪、违规发放贷款罪共计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且判决向淮安农商行发还侵吞的60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但根据2017年公布的执行裁定书,邵小刚没有按时履行退赔义务。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资产,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刑事拘留时间来算,邵小刚应于2022年9月出狱,距今已有两年时间。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判例严格并且正常。对于涉事银行而言,后续每年都需要去处理坏账。“在当时的环境下,已经想办法让相关责任人去承担后果。”
违规发放贷款并非个案
通过查阅裁判文书,时代周报记者发现江苏淮安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并非只有邵小刚一例。多起裁判文书显示,江苏淮安农商行下属的林集支行、吴集支行、蒋集支行、渔沟支行等也都曾涉嫌违规放贷,违规时间发生在2013年至2017年不等,其中金额较大的有蒋集支行刘某某违规发放贷款88笔、共计439.8万元。
频繁的违规放贷案例或显示江苏淮安农商行在风险内控方面有所不足。
2024年上半年,淮安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8.65亿元,同比增加10.49%,实现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增加1.91%,期末总资产规模达到691.61亿元,相比期初增加6.06%;债权投资余额126.43亿元。净利差和净息差分别为3.00%和2.44%,相比2023年分别收窄了0.33%和0.24%。
来源:Wind
截至2024年6月末,淮安农商行各项贷款余额488.01亿元,相比期初增加36.28亿元。其中个人贷款余额116.90亿元,占比23.95%,相比期初增加3.29亿元。从行业来看,投向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的贷款比例最高,分别为18.00%和14.10%。
来源:淮安农商行2024上半年信息披露报告
从贷款质量来看,截至2024年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5.65亿元,较年初增加0.27亿元;不良率1.16%,较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其中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69.65%,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432.46%,高于监管要求282.46个百分点,较2023年末提升9.89个百分点。
对于违规放贷资金是否收回、行政处罚影响以及贷款业务风险内控等相关问题,时代周报记者多次致电淮安农商行并发去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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